未独立子女团聚移民
担保人条件
  • 18 周岁以上的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(PR);永久居民必须住在加拿大。
  • 具有一定的经济担保能力,如果子女成为永久居民时19岁或以上,承担到其 3 年的基本生活开销;如果成为永久居民时19岁以下,承担其10年或到其22岁以前的基本生活开销;
  • 已完成其他担保义务(例如原先担保过其他人);
  • 没有刑事犯罪;

 

被担保人条件
  • 符合移民局规定的子女定义
    • 是亲生或领养的孩子,并且
    • 19岁以下单身或19岁以上由于身体或精神状况不能在经济上自给自足;
  • 符合加拿大体检要求;
  • 无犯罪记录或者已经达到赦免期;